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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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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JNCR-2012-0120122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文件济人社发[2012]190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保障生育女职工合法权益,保证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出处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24期28-28,共1页 Gazette of Jinan Municipality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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