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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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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济政办发[2013]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自2013年4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和济南高新区由月人均450元提高到480元;长清区由月人均400元提高到450元。章丘市和平阴、济阳。
出处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7期25-25,共1页 Gazette of Jinan Municipality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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