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济民发[2014]74号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市管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管社会团体: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管理规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济南市关于加强社会团体管理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出处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13期22-28,共7页
Gazette of Jinan Municipality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