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济厅字[2015]3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现将2014年12月2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4]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
出处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4期9-13,共5页
Gazette of Jinan Municipality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