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济政办字[2015]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加强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有效落实临街单位门前市容环境管理责任,调动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临街单位门前市容环境管理通知如下。
出处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9期25-27,共3页
Gazette of Jinan Municipality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