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JNCR-2015-0020006济政办发[2015]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4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我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本标准适用范围为:历下区。
出处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17期14-18,共5页
Gazette of Jinan Municipality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