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济政办字[2015]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219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
出处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期32-37,共6页
Gazette of Jinan Municipality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