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济建发[2016]2号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我市确定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现将《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月20日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出处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3期30-32,共3页
Gazette of Jinan Municipality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