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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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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济政办发[2017]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一、申请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为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
出处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期54-55,共2页 Gazette of Jinan Municipality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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