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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及市区部分建制镇(街道)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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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济政发[2018]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确定调整我市城区及市区部分建制镇(街道)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现将调整后的基准地价公布如下:一、城区基准地价调整范围:东起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东边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13期15-15,共1页 Gazette of Jinan Municipality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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