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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中公有资本的所有权与产权结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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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资本雇佣劳动的企业制度的基础上,现代的企业发展起来之后,对资本的产权分化出了四大类:对资本使用情况的监督权和最终收回对资本的支配权的权利;对资本的最高支配权;对资本的经营支配权及对资本的最终使用权。在这样的资本所有权和产权结构下,即使在市场经济的范围内,在保存资本雇佣劳动的企业框架下,公有资本也有了广阔的活动空间。这种市场经济中的公有资本只能是由公有者们公共所有,但是对公有资本的上述四项产权必定分属于不同的人。公有资本的最终使用权只能归于企业中的劳动者,对公有资本的经营支配权毫无疑问应当归生产流通型的企业。掌握公有资本最高支配权的应当是独立的、经营性的公有资本代管机构,它以公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唯一目标。公有资本的监督使用和最终收回权是必须由所有者行使的最低限度的权利,它只应当掌握在所有者或其直接任命的代表手中。
作者 左大培
出处 《经济思想史评论》 2007年第1期32-42,共11页 Review on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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