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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业务税务管理法规的缺陷

On the Loopholes in the Regulations on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for Associated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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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联企业"一词最早出现于199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所得税法》)第十三条,但所得税法并没有对"关联企业"一词作出定义.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令第85号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与《所得税法》同日起施行.《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税法第十三条所说的关联企业,是指企业有以下之一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三)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实施细则的解释是原则性的,也是包容性的,目前也是适用的.
作者 张全荣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61-63,共3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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