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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行政强制措施实行法律监督制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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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强制执行一部分是由法院执行的,司法权的介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行政权的恣意。与行政强制执行不同的是,行政强制措施全部是以行政机关为实施主体的,行政权易于滥用的经验与教训决定了必须要加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而且,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的多元化和复杂性也决定了要对其进行监督。有人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统计出我国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措施权的行政机关有40多个,涉及主体有: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和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环保、林业、审计、卫生、动植物检疫机构等;行政法规规定有行政强制措施权的行政机关有50多个,涉及主体有:工商、技术监督、城建、土地、规划、教育、民政、
作者 张健
出处 《今日财富》 2017年第19期147-147,共1页 Fortune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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