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内的私募投资基金往往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有限合伙企业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GP)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LP)所组成的合伙企业,并从各合伙人处募集资金,负责对外投资的取得、管理与处置获得收益的一种营运企业。实务中,究竟是由纳入执行事务合伙人GP(普通合伙人)的合并报表范围内,还是由出资比例最多的LP(有限合伙人)纳入合并范围,一直是困扰着会计人员的问题。有限合伙企业的合并问题不仅影响着各合伙人的合并报表范围,同时还会影响整个组织及交易架构的设计。
出处
《今日财富》
2019年第10期66-67,共2页
Fortune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