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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用工性质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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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如火如荼。据统计,中国互联网巨头所投资的零售百强企业,其销售额加总已占到所有零售百强企业销售总额的28%。这一数字的背后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参与到互联网经济体中,截至去年,互联网经济参与人数已达到7亿人次,提供服务的人数也接近1亿,基于互联网经济平台企业员工,以及参与提供服务者人数庞大且急剧增长,其中所涉及到用工性质相关的劳动法规定问题的研究显得极为重要。
作者 冯佳
出处 《今日财富》 2019年第19期202-202,共1页 Fortune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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