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金融服务的复杂性,因此,对金融业如何征收增值税是"营改增"中最具挑战性的问题。融资租赁业是金融业中最早纳入"营改增"试点的,本文在系统总结融资租赁"营改增"经验的基础上,归纳出"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应合理平衡,"营改增"过渡期的成本扣除原则宜清晰,"营改增"方案总体应以简洁适用为原则等三点启示,从而为下一步金融业"营改增"提供有益的经验。一、融资租赁"营改增"的现状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融资租赁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2年8月1日起至今,"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湖北、广东、宁波、厦门和深圳。
出处
《金融发展评论》
2014年第5期134-137,共4页
Financial Development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