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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促进金融包容性而采取的立法措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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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序言政府为了促进金融包容性而采取的立法措施可以被概括成三个主要的领域:(1)直接立法,通过这种设计,迫使金融服务提供者承担提供特定的金融服务并组织、调整、监督或控制金融服务条款的责任或禁令,以确保金融包容性的落实。(2)间接调整,通过这种设计,移除加强金融包容性的障碍。(3)积极诱因,通过这种设计,鼓励银行系统内部的改变,以促进金融包容性。
出处 《金融服务法评论》 2012年第1期143-157,共15页 Financial Services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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