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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融视野下的证券监管理念和《证券法》修改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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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2004年和2006年的两次修订,是与当时我国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相适应的,顺应了我国加入WTO和进一步放松管制的要求。但是,这两次修订基本上没有借鉴金融发达国家自英国金融大爆炸、美国金融现代化改革法案实施以来的全球化金融法、证券法变革经验,没有吸收亚洲邻国日本、韩国的大金融变法经验。另外,自美国次贷危机以来,全球经济金融形势、金融监管、金融立法、公司治理又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的金融资本市场、金融监管在进一步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基于以上背景,建议对《证券法》进行第三次修订。新一轮《证券法》修订的理念、路径与制度创新主要应体现在以下方面(包含证券监管理念的转变):放松管制,鼓励创新;坚持市场化方向和私法自治;改革发行审核制度;完善监管理念,引入'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明确'混业经营,功能监管';扩大证券范围,引入'金融投资商品';改革保荐制度;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适应证券市场的国际化;重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优化立法技术,注重与相邻法的协调;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
作者 郭锋
出处 《金融服务法评论》 2013年第1期195-205,共11页 Financial Services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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