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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上证券公司利益冲突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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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通过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投资咨询业者法和自律机构的自律规则,对证券公司在从事综合性证券业时产生的利益冲突,主要通过对证券交易中的信息的非法传输和不当利用、有关人员的交易行为和资金支付三方面进行规制,制度非常完善。并且,美国还对实践中产生的利益冲突而导致投资者损失进行了行政处罚、民事诉讼和其他方法予以补救,其制度建设和处理经验,均值得我国学习。
作者 董新义
出处 《金融服务法评论》 2013年第1期345-358,共14页 Financial Services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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