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度制度化的《稳定与增长公约》赋予了欧盟经济财政理事会制裁违背其预算目标的成员国的权力。从2003年11月的欧盟经济财政理事会会议可以看出,它的自由裁量权是相当大的,但不是无限的。欧盟委员会已经为公约做出了更有弹性的解释,以及针对违反公约的成员国的更严厉的制裁,并成功地为欧盟经济财政理事会决议的合法性提起诉讼。我们认为软法在欧洲货币联盟的财政框架中所展现的优势是适合解决经济协调中的不确定性的。这表明了委员会建议书中的固有张力:尽管关于公约的更加灵活的解释为成员国从稳健的预算状况开始的财政策略预留了更多空间,但同时也为欧盟经济财政理事会衡量其是否合规加大了难度。这种不确定性再次强调了公约的软法性因素,而不是支持其制裁机制的效力。
出处
《金融服务法评论》
2014年第1期89-101,共13页
Financial Services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影子银行体系监管法律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2YJA82001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