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讨论起见,我们接受这一前提,即'行为问题'(behavioral problems)存在于金融市场,投资者和机构都声称他们也遭受了行为学家(Behavioralists)所说的偏差(biases),并且这些偏差无论是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是系统性的。即使接受了这一点,那些深信投资者存在着认知偏差(cognitive biases)的人也应该解释为什么同样的偏差不会影响到监管者。行为学家必须解释监管者存在的认知偏差(甚至这些偏差在广度和深度上比投资者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可能性)。[1]从行为经济学的视角,我们将SEC官员可能遇到的一系列偏差进行分类。组织或许能够不断进化和调整,以使这些偏差的影响最小化。
出处
《金融服务法评论》
2014年第1期243-259,共17页
Financial Service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