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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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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运作过程看,参与基金活动的有基金投资人(基金投资人购买并持有基金份额后称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基金登记注册机构、为基金提供中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不同的当事人。但在基金的法律关系中,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是基本当事人,三者的关系是基金法律关系的核心,是构成基金法律框架的基础。
作者 王颖
出处 《金融法苑》 2006年第2期63-76,共14页 Financial Law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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