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言现代的金融市场的有效运作离不开信用中介组织,但由于信用中介一般并不是市场交易的直接参与者,对其行为的规制和责任的追究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性,在责任的程度和范围上也多考虑信用中介的行业特殊性。审计、评级、保荐等虽为性质不同、侧重点不同的中介服务,但其经济实质均为提供信息担保,而对信息正确责任的探讨则需要辨析信息内容的客观与主观层面,从信用中介责任承担制度中的"合规"到"合理"的不同要求出发。
出处
《金融法苑》
2013年第2期173-188,共16页
Financial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