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可变利益实体制度简介VIE一词是"可变利益实体"英语对应单词"Variable Interest Entity"的缩写,也是一个在境外上市法律业务中经常被提及的概念。它的产生主要源于我国法律法规对部分行业的外商投资存在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一般而言,不少选择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都会将位于开曼群岛等地设立的壳公司作为其上市主体。但上市集团的主营业务均位于中国境内,拥有主营业务资产的公司通常为子公司。
出处
《金融法苑》
2013年第2期219-233,共15页
Financial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