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事前防御机制,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偿债保障条款是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要工具。但债券契约作为'公共债务合同'不同于普通的债务合同,具有流动性和集团性的特征,条款格式化、保护单向性使得合同保护很难切实保障持有人的利益,因此应当加强法律强制保护。我国当前的偿债保障条款存在一般保障措施增信效果有限、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缺乏制度支撑、限制条款急需格式指引等问题。本文分析了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条款设置的必要性,从组织法保障和格式指引入手,提出了改进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的建议,并阐释了通过法律法规为限制条款提供范本的具体思路。
出处
《金融法苑》
CSSCI
2016年第2期105-116,共12页
Financial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