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产证券化与传统证券相比,在信息披露制度上具有特殊性。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现有的信息披露制度,无法满足产品价值判断和投资者保护的需求。总结美国次贷危机之后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革经验,并比较国内外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归纳出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普遍存在信息披露主体法律责任不明确、信息披露多头监管的问题。具体到企业资产证券化,还存在缺少大类基础资产特性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缺少发行文件统一披露格式及标准化信息点等特殊问题。为了完善企业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有必要采纳集中立法模式、构建资产证券化纵横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在具体制度建设过程中,需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加以完善。
出处
《金融法苑》
CSSCI
2017年第2期54-69,共16页
Financial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