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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涌教授和刘燕教授的争鸣只是从不同角度直面资管新规乃至整个资管行业法律面临的两大困境,即资管业务采取何种名义上的法律形式以及非信托型资管业务中管理人尽职标准受何种性质和程度的法律规范。周伦军法官敏锐地关注到了分级资管产品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
作者 周小明
出处 《金融法苑》 CSSCI 2018年第2期31-31,共1页 Financial Law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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