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对资产管理产品资产的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我国资产托管行业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目前的规定以及实践均存在一定问题。本文从托管人实际履行的职责出发,认为对于不同的资管产品应适用不同的标准。这背后其实是托管人在资管产品中的法律地位并不一致所致,故后续的规定应注意到这一问题并作进一步区分。此外,托管人的独立性要求也是新规的一大亮点,本文也着重对商业银行与其子公司之间的实质性独立托管要求进行了分析。
出处
《金融法苑》
CSSCI
2018年第2期225-237,共13页
Financial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