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频发的P2P网贷集资诈骗案决定了在P2P网贷领域要准确理解与适用集资诈骗罪,必须基于已宣判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实证表明,司法一般基于客观行为事实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其中'灭失性处置''借新还旧'被直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仅凭'将集资款用于维持平台运营'不足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客观行为方面,'诈骗方法'只可实质限定,而非局限于几种特定手段,具体判断立足于诈骗罪的基本构造即可,此外对集资行为的'非法性'宜作实质理解;犯罪数额认定上,司法遵循'实际所得'标准,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且不扣除犯罪成本。
出处
《金融法苑》
CSSCI
2018年第3期164-174,共11页
Financial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