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介绍日本有关敌意收购的两个特别司法案例,介绍并分析日本企业针对敌意收购之防御措施方法及日本司法就防御措施合法性判断的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制。企业就敌意收购所实施的防御措施是否合法有效,在日本,传统的司法判断标准原则上依据'主要目的规则'。依据该规则,即使是从结果上导致收购困难的新股发行,只要其主要目的是资金募集,则其发行具有正当性,防御措施合法。而如果该发行主要目的是维系现有经营团队对企业的支配权,则属于不正当发行,该防御措施不合法。但作为例外,即使主要目的是维系支配权,但从所有股东共同利益角度出发,存在使防御措施正当化的'特殊情况'时,则判断该防御措施不属于不公正发行。本文介绍的两个案例,在传统的判断标准以外,分别以股东平等原则、滥用权利和机构权限分配论、公平判断者论进行分析加以判断。
出处
《金融法苑》
CSSCI
2018年第3期205-213,共9页
Financial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