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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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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从2001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和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其中有固定资产准则及其补充规定。现就该相关规定的实用性浅谈观点如下:固定资产准则及其补充规定中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作如此规定主要是为了使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即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少计负债或费用。
作者 张光平
出处 《金融经济(下半月)》 2005年第5期99-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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