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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路交通安全法》抢救费用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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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关于保险公司先行给付抢救费合理性分析(一)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为应急之需的先行给付的义务。该文中提到"抢救费给付系保险公司为应急之需而为的先行给付,并非承担保险责任"。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法定保险,在实务中,保险公司经营的是商业三者险。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该法规定由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按照文中说法,"
作者 张辉 杜林
出处 《金融经济(下半月)》 2005年第10期84-8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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