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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减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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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减刑权的归属问题,学术界众说纷纭、各执一词,笔者在吸取各派精华的基础上,提出了借鉴宋朝鞫谳分司制,设置减刑合议庭的建议,即由来自行刑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人员组成合议庭,三人各司其职,执行机关在启动了减刑程序之后的整个程序中,履行提供资料的职能,检察机关则履行监督职能,最后递交审判机关裁定减刑,合议裁定时,检察机关和执行机关当对于减刑裁定产生异议时,采取多数原则,即检察机关和执行机关的两票可以对抗审判机关的一票,而采取其两家的意见,当三大机关各自意见不同时,则以审判机关的意见为主,以此限制审判机关的权力过大,同时实现检察院的监督权,最终实现减刑裁定的公平和公正。
作者 邹瑛
出处 《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 2008年第4期198-200,共3页 The South of China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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