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用全面思考问题的理念,把社会主义建设拓展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政策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协调发展问题。而在社会发展中,民事活动又是大量存在并且情况复杂多样,需要运用多种手段使其协调发展,这其中法律是一种强有力的重要保障手段,民事诉讼法更是必不可少,而民诉中的简易程序更是对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协调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本文就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角度出发,试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民诉简易程序之间的关系。
出处
《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
2008年第7期178-178,188,共2页
The South of China Today
基金
课题组:民诉简易程序的完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