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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与保险单对保险合同的影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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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广州信诚人寿的一起保险纠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该案件的争论焦点即是保险合同是否成立,判定保险合同的成立对于判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以及有关当事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有着重要意义。投保人保险费的交付和保险人保险单的签发在一定范围内也影响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它的成立不要求以签发保险单为要件,而只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保险单的签发与保险费的交付应看作是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所要履行的合同义务。本文从一则案例出发,在明确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关系的基础上,探讨保险费的交付和保险单的签发对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影响。
作者 林虹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
出处 《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 2009年第1期125-126,共2页 The South of China Toda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3

  • 1苏惠祥.略论合同成立与生效[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1990,12(2):38-40. 被引量:6
  • 2(美)罗伯特·考特(RobertCooter),(美)托马斯·尤伦(ThomasUlen)著,张军等.法和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1994.
  • 3[英]P·S·阿蒂亚,.合同法概论[M]法律出版社,1982.

共引文献69

同被引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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