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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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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一种属于检察机关自侦范畴的罪名,但由于该罪在犯罪构成各方面所具有的独特性,对该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一直面临诸多困境,这也是近年来鲜有该罪名典型案例的重要原因,检察机关对该类案件的查办同样缺少实践经验,但既然理论应为实践的先导,我们当前就有必要从犯罪构成角度进一步明确和梳理该罪的主客观要件,为今后有效打击该类职务犯罪做好充分的准备。
作者 朱健
出处 《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 2009年第12期151-152,共2页 The South of China Today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3

  • 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刑事法律司法解释汇编》,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年9月版,第445页
  • 2陈孝平.《从人权两公约的立场看中国刑法及主流理论》,2000年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第4页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编.烈事审判参考,2001,:59-59.

共引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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