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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位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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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代位权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确立了该制度。代位权从其本身来看是债权对外效力的体现,关于其性质一直存在诸多争论。本文认为:代位权的性质不同于代理权、形成权、管理权,通过分析代位权的产生、行使、权能各方面,可以认为代位权是一种具有管理权能的请求权。
作者 刘刚
机构地区 西北政法大学
出处 《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 2010年第3期197-197,共1页 The South of China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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