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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犯罪刑法规制略谈——以刑法修正案(七)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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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有其深刻的背景和积极的意义;从犯罪的主体的角度考虑,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有诸多值得研究的地方;对传销活动中积极参与者也应该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定罪处罚;应该增设"非法设立传销组织罪"、"诱骗、胁迫、介绍参加传销组织罪",以更好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作者 牙韩选
机构地区 广西民族大学
出处 《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 2010年第6期118-119,127,共3页 The South of China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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