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从李国卿“私征苛捐”一案看民国时期之乡行政组织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地方行政体制的设置关系到中央政令的实施。民国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几度更改,到民国24年度时,地方实行省、县两级制,县以下设乡镇,乡镇下为保甲。从民国25年的一份"私征苛捐"的档案中,我们看到了中央政府设想外的另一种地方行政制度。
作者 黄河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
出处 《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 2010年第7期2-3,共2页 The South of China Toda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