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给人们提供便捷的同时,也给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带来严峻挑战,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为其组成部分,很容易受到视频网站中各方当事人的侵犯,其中主要一方就是视频网站自身的行为。虽然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网站方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免责条款,但该条款并非网站方万能的"挡箭牌",其适用是有条件的。为了更好实现视频网站的价值,保护影视作品权利人的利益,我们应进一步规范各方当事人的传播行为,并使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完善。
出处
《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
2010年第8期120-121,125,共3页
The South of China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