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试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监督的完善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行使,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公安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规范了侦查程序的正常行使。但由于现行侦查监督机制存在的如立法不完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等原因,制约了该机制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现有侦查监督机制,通过明确检察机关对于批准逮捕案件引导侦查权;强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及撤案活动的制约;扩大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强制性处分的审查决定权;完善检察机关对延长羁押期限的法律监督;明确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纠错机制中的调查权、制裁权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公安侦查活动的正确行使。
作者 娄艳龄
出处 《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 2010年第8期134-135,共2页 The South of China Toda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