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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定理由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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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的法定理由为"夫妻感情破裂",但理论界对此一直存在较大的学术争议。本文认为以"婚姻关系破裂"代替"夫妻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并无突破性的进步或十分必要的意义。
作者 卓莉媛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
出处 《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 2010年第8期184-184,188,共2页 The South of China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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