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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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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公司具有社会组织属性,可以承担社会治理和服务的职责。山东潍坊市和江苏张家港市两地保险业立足于发挥保险风险转移和互助保障功能,在参与社会治理建设中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探索,值得借鉴和推广。
作者 欧永生
出处 《清华金融评论》 2014年第2期103-106,共4页 Tsinghua Financial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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