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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后金融业迎四大积极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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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颁行,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又取得一个重大的进展。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利益、完善金融安全网以及建立更为市场化的风险处置制度,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条例》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参与机构范围。《条例》要求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存款吸收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均须加入存款保险。其次是有限保险。这也是国际实践的主流模式,"
作者 曾刚
出处 《清华金融评论》 2015年第5期30-31,共2页 Tsinghua Financial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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