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商业银行法》1995年颁布以来,该法一直是中国规范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法',为巩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成果、保障商业银行长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银行业综合化经营的发展,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业银行法》第43条进行修订,在禁止商业银行股权类投资条文后加上了'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为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预留了通道;2015年又取消了有关存贷比例的监管指标。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动,金融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
出处
《清华金融评论》
2016年第6期3-3,共1页
Tsinghua Financial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