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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沈、长、哈四市信托投资公司联合试办异地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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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沈阳、长春、哈尔滨四市信托投资公司针对四市间经济往来比较频繁的情况,在总行工商信贷部信托处直接指导下,于五月中旬在天津就四市间联合试办异地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召开了专题会议。经四公司主管行批准,签订协议,从六月十五日开始在四市间同时试办异地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具体办法是: 一、凡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银行审查同意的赊销商品;购销双方在交易合同中订有先付货后收款或分期收、付货款以及购销双方清理已形成的拖欠货款,均可使用异地承兑汇票。
出处 《华北金融》 1983年第7期24-24,共1页 Huabe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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