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二机信贷科与自动化仪表公司和光学仪器公司签订协议,在一九八三年试行了“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和浮动利率。”(主要做法见1983年第7期《天津金融研究》)通过一年的试点工作,在两个公司均收到显著效果,证明这是运用企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手段和银行利率杠杆相结合,促进企业加速资金周转的一个好方法。一、主要效果1、大大加速了资金周转。自动化仪表公司全年实现销售收入9995万元,定额资产平均占用4454万元,周转天数160.43天,比去年加速40.46天,比承包天数加速34.
出处
《华北金融》
1984年第6期13-1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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