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托收承付结算是异地商品交易的主要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由于凭证传递要用一完的时间,即使路程较近,不发生延期付款,销货单位也需十天左右才能收回货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设想开办一种“电报托收”结算方式,供企业选用。采用电报托收,要求交易双方订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交易合同,合同内容除具备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月份等一般条款外,并须订明使用“电报托收”结算。供货单位按合同发货后,填写电报托收结算凭证,连同发货票、发运证件。
出处
《华北金融》
1984年第6期24-24,共1页
Huabei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