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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帐凭证先记付后记收的原则必须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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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九八五年四月七日,工商银行塘沽区办事处大沽分理处,收到塘沽人民法院送来起诉书一件。案由是:河北省拆船轧钢联合公司阜城县拆船分公司,状告大沽分理处,要求金融损失索赔货款145,431.93元;其他经济损失差旅费550元、银行利息1218.06元、律师诉讼代理费2700元。共计索赔款149,899.99元。这个案件,实际上是一起倒买倒卖钢材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本来与银行丝毫没有牵连。而主要原因是。
作者 高渌波
出处 《华北金融》 1985年第10期35-35,共1页 Huabe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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