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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银行代理人民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应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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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十四条规定:“……”财政金库存款、地方财政预算外存款、部队存款、基本建设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包括农业银行县支行及其县城范围内机构吸收的机关团体存款,不包括农业银行县城以外的处所吸收的机关团体存款)等财政性存款,属于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这些存款业务,人民银行分别委托专业银行,全额划给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不得占用。”
作者 高渌波
出处 《华北金融》 1986年第11期38-40,共3页 Huabe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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